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有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农贸市场、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防控疫情,挑战无处不在。不少地方已经宣布了推迟开工的安排,这是值得鼓励的。
前提是疫情不是全国性的大爆发,而主要是武汉和周围地区的大爆发。应对越有力,防控越有效。(秦川)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虽然疫情形势依旧严峻,但各地的返程与返工,即将渐次启动。正如钟南山院士所称,如果延长几天假期,就超过14天了,要感染病毒的话,有病就有了,在当地治疗了,没感染也就没有了。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既体谅企业的难处,也照顾到工人的不易,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抚慰企业和工人。钟南山院士此前也表示,在机场、在口岸、在铁路进行常规的体温检查,是需要的。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六、对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宾馆、酒店、旅馆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发现承租人、旅客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信息未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按照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对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宾馆、酒店、旅馆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发现承租人、旅客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信息未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保人员必须于2020年2月11日前主动向驻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登记报告,2月12日至疫情结束期间进入保山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登记工作。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通告(第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将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和通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身份信息、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及时报告,复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
全面加强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铁路部门携手有行动,广大人民群众更应有响应。昆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的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统一牵头,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有效联动,仅2019年以来就有115个高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整治销号。
基本形成了以昆明中心,1小时覆盖滇中城市群,2至5小时通达周边省会城市,8至12小时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高铁交通圈。为更好推进高铁环境安全整治,全省高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前期,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3个隐患排查小组,在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铁线路和提速改造后开行动车的线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铁路用地红线内、安全保护区内、安全保护区外影响行车安全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记名记实排查,截至2019年11月5日,共排查出高铁领域隐患问题551个,普速开行动车领域隐患问题495个。
长期以来,铁路和地方公安、护路、团委等部门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通过分发传单、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特别是深入高铁沿线中小学,开展知识竞答、歌曲表演、铁路安全小卫士评选等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合力推动高铁安全长治久安。本报记者胡晓蓉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全面加强高铁沿线安全管控,消除易燃易爆、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危险物品侵限等突出隐患,实现依法依规有序治理。全面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并落实有效的防护监控措施。2017年5月1日,《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关于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有力保障了云南高铁的安全运营。旅途可以任行,安全不能任性。
加强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高铁安全万无一失,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云南铁路跨越发展的同时,高铁沿线的安全隐患却一直比较突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供电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砂、取土、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在铁路线路两侧的彩钢瓦、塑料大棚、广告牌等设施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高铁运行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当前由于部分人群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在铁路保护区内乱搭乱建、储运危险品、违法侵占等现象和不当行为,给高铁列车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隐患。以时速300公里动车组为例,每秒运行83米,相当于12级台风最高风速的2倍以上,由此所产生的强大空气压力,势必会将进入高铁线路的人和物体吸向列车。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高铁安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把高铁环境安全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坚持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只有人人参与其中,才能共建平安高铁,共享新时代美丽云南高铁新时空。截至2019年11月13日,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安全生产4300天。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目标是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内,特别是高铁高架桥下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问题,实现红线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全部清零。结合线路桥隧比、沿线村庄密度、人员流动等实际情况逐线制定人防管理标准,为高铁安全奠定基础,确保了云南高铁开通至今的运营安全。
路地携手筑牢防线高铁高速发展,安全是重中之重。日均开行动车由22对增加到129对,增长了5.9倍。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对高铁环境安全作了大量工作。本报美编 张维麟 制图话题近年来,云南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日新月异,高铁营业里程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高铁运营中来自外部的安全风险也与日俱增,确保高铁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铁路管理部门会同地方政府、铁路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为高铁安全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为确保高铁列车的运行安全筑起坚实堡垒。
2018年8月17日制定下发的《云南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首次建立推行了路地联动共巡、共商、共治、共保机制,为高铁安全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好相关工作,全力确保高铁和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均发送旅客由1.3万人次增加到10.9万人次,增加了7.4倍。在探索过程中,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确立了完善物防、强化技防、优化人防的高铁外部环境管控机制,投入大量资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建成具有智能识别、分析、语音提示等智慧安防系统,实现了对高铁沿线治安、重要设备、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控,对闲杂人员、异物入侵等进行监控、识别报警和语音提示。
对此,我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全省高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对扎实开展高铁环境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此,加快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刻不容缓。
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中国高铁发展至今,运行速度之快举世瞩目。云南人民通江达海、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时空距离大幅压缩,高铁已成为云南人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形成合力集中整治日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全面加强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开展一次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隐患集中整治大会战,创造良好的铁路外部安全环境。高铁环境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云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高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刻不容缓。